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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

類別:一般公告 張貼者: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4-11-26 11:18:04 點閱: 285 (781.txt) (副檔名:txt,另開新視窗)


依據本府113年11月20日府交管字第1130452512號書函並交通部113年11月20日交路字第1135016137號函辦理。

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自113年11 月30日起未完成掛牌程序逕上路係屬違規,爰為積極擴大宣傳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於113年11月29日前完成掛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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