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餐券】彰化縣115年度寒假幸福餐券使用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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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訓導組長    


張貼日期: 2025-12-30 16:25:03  點閱:14


彰化縣115年度寒假「幸福餐券~一卡通」使用說明(德興國小 115.1)

1.四大超商(7-11、萊爾富、OK、楓康超市。今年沒有全家。),單次可領80元的餐點

2.領餐內容:(1)應有主食,不得單一領取飲品。

(2)不得領取食物外以外之商品(如:菸、酒、遊戲點數)、含糖飲料 (汽水、奶茶、可樂等)、咖啡因飲品 (咖啡、茶)。

3.兌餐日期:115.1.24~112.2.22止,一天一餐,當日領取

(1)每位學生限當日取餐,取餐時間為當日23:59前兌領完畢,兌領後無法退換貨。

(2)若是採取輸入學號印出小白單後,如當日未在期限內完成兌換,不補發。

(3)餐點超出補助額,以現金補齊。餐點未達補助額,也不會退現金。

4.詳細領餐說明及遇到問題,可自行參考此頁下方之相關附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