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貼日期: 2025-11-06 09:37:23 點閱:19
檢送「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電子煙處遇流程」及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說明「校園查獲電子煙處理疑義」函文影本各1份,請學校落實校園菸害防制作為,請查照。 |
| 說明: |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114年11月4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46600340號函辦理。 |
| 二、 | 為加強防制電子煙危害,教育部國教署前於114年2月14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0697號函(本府業以114年2月17日府教體字第1140059749號函諒達),請各校落實校園菸害防制措施,倘查獲學生攜帶或使用電子煙,應進行通報作業及處置(一般校安事件/暴力與偏差行為事件);如電子煙疑含有毒品成分,請確依「各級學校特定人員尿液篩檢及輔導作業要點」及「教育單位發現疑有毒品、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移請警察機關查處流程」等相關規定辦理。 |
| 三、 | 旨揭流程前經教育部國教署於114年3月19日以臺教國署學字第1145801499號函詢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有關「校園查獲電子煙處理疑義」後,業依該署回復意見增訂處遇流程,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善加運用處理。倘查獲學生使用電子煙,應落實通報作業,並依校內規範處理,實施戒菸教育、輔導或轉介等措施;另有關「校園查獲電子煙處理疑義」,請參考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4年3月25日國健教字第1140102837號函辦理,以共同推動菸害防制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