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導~防治職場性騷擾~防治職場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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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告 / 張貼者 人事主任 張貼至 2026-12-31止   


張貼日期: 2026-04-09 15:45:59  點閱:25


職場性騷擾定義:本校各級主管對於其所屬員工,或員工與員工相互間及與求職者間,不得有下列之行為:

(一)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他員工造成敵意性、脅迫性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二)主管對下屬或求職者以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做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獎懲之交換條件。

職場霸凌定義:工作場所中發生其同仁間或主管與部屬間藉由權力濫用與不公平之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之行為,使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羞辱、被孤立或受傷,進而折損其自信並帶來沉重身心壓力,且有具體事證者。

本校申訴受理管道

專線:04-8222158分機19

電子信箱:aggieyen@ ch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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